Enable JavaScript
LOG IN
CART
HOT ITEMS
商品總覽
潤澤透顏持妝精華粉底
潤澤透顏持妝蜜粉餅 透明
潤澤透顏持妝精華粉底+蜜粉餅
潤澤透顏多效水凝露
潤澤透顏無瑕隔離乳
和漢活膚煥顏美容液油 -白-
OUR MIND
品牌介紹
MOVIE
Q&A
Q&A
使用教學影片
STORE
實體店鋪
用戶規章
【重要】 註冊會員前請仔細閱讀以下條款。
條款裡會規定您使用本服務之權力和義務。
點擊「同意並註冊會員」,以表示確認您同意以下條款。
購物注意事項 「Macchia Label瑪珂蕾貝」保養品(以下簡稱「本商品」)係由吉慕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販賣,本公司之資訊如下: 公司名稱:吉慕詩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小林貴之 營業處所所在地: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1段86號5樓 洽詢聯絡方式 電話:0800-215-737 (免費客服專線,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00- 18:00) 電子信箱:infotw@macchialabel.tw 購物注意事項如下: 一、本商品交易網頁頁面顯示之商品名稱、價格、內容、規格、型號及其他相關資訊亦為契約之一部分。 二、本公司與顧客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意思表示之方法。本公司變更本注意事項之全部或部分時,應利用網站刊登或顧客登錄之電子信箱等本公司判斷係屬適當之方法,通知顧客並於獲其確認後為之。 三、本注意事項之全部或部分有變更時,應適用變更後之注意事項,顧客應僅遵守變更後之規約。 四、本注意事項之條款如有疑義,應為有利於顧客之解釋。 五、商品購買流程及運送 1.顧客得於本商品之網頁瀏覽商品種類、數量、價格及其他重要事項。如欲購買商品等,應依本公司另行指定之方法,申請購買商品。 2.顧客於確認所輸入、註冊之寄送地址、訂購內容等,並按下訂購按鈕後,於本公司確認訂購內容之電子郵件送達顧客之時點,顧客與本公司間即成立該商品等相關買賣契約。 3.因限量商品或清倉商品數量有限,商品網頁中將註明「少量現貨」或「缺貨」。標註「缺貨」者,則無法訂購。 4.就本商品之購買或使用有不法行為時,本公司得就買賣契約採行取消、解除或其他適切之措施。 5.本商品配送免運費,配送範圍限於台灣境內。配送將以宅配方式運送至顧客指定之地址。 六、付款方式 1.本商品付款金額為含營業税之商品等消費款項及相關處理手續費、運費之總和。 2.有關經由本商品網頁所購買之商品等之付款,應僅限以貨到付款、會員本人信用卡(Master、VISA、JCB卡)付款或其他本公司認可之付款方式。 3.採信用卡付款時,顧客應遵從與信用卡公司間另行締約之條件。此外,顧客與信用卡公司等之間發生任何涉及信用卡使用之爭議時,應由顧客與信用卡公司間負責解決。 七、顧客發現所註冊之帳號、電子信箱或密碼遭第三人盜用時,應立即連絡本公司,本公司將立即停止該帳號之使用及所涉交易。本公司自行發現有上述盜用時所為之處理亦同。 【八、商品退換貨說明】 因本商品一經拆封使用,將涉及個人衛生用品,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規定所訂定的『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商品一經拆封,非因商品本身瑕疵問題即無法退換貨。 請務必詳閱商品說明並再次確認確有購買該項商品之需求及意願時始下單購買,有任何疑問並請先聯繫本公司客服詢問。 ◆退換貨處理原則 1. 本公司提供顧客7天的猶豫期,若要辦理退換貨,請務必在收到商品後的7日內,致電通知本公司客服中心,相關後續退換貨處理將由客服與顧客聯繫辦理。 【聯絡客服】 服務專線:0800-215-737 (免費客服專線) 服務信箱:infotw@macchialabel.tw 營業時間: 週一至週五,9:00-18:00 2. 退貨時,請將商品連同出貨明細表/發票的退換貨聯/營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註明辦理換貨或退款、詳細說明狀況及簽名,三聯式發票請蓋公司發票章) 寄回,於收到商品後,會立即為您辦理。 提醒您: (1) 您所退回的商品必須保持商品本體、附件、內外包裝、配件、贈品、原廠包裝及所有隨附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外盒,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恐將影響退貨權益或需負擔部分費用。(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因商品封條為一次性包裝,商品退貨時必須回復原狀,亦即必須回復至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且會視回收的商品狀態另外酌收額外的整新費用,請您務必確認有購買需求後再行拆封。 (2) 請您以送貨使用之原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 (3) 若欲退貨的商品,是參加活動而組套出售的促銷商品,不可單品退貨,需將套組商品一起退回。 (4) 如訂購後惡意大量退換貨,由於已造成作業上之困擾,本公司可能會視情況對該客戶採取拒絕交易辦理。 (5) 目前本公司辦理換貨僅能針對同一項商品更換,無法將商品A換為商品B。若您欲換成其他商品,請先辦理原商品退款,再重新訂購您所需要的商品。因商品缺貨等理由而無法提供換貨時,將以退款辦理。 請留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若您收到商品經檢視後有任何不合意之處,請勿拆開使用,並立即依照退貨規定辦理退貨。 九、顧客個人資料使用聲明 1.蒐集顧客個人資料項目 本公司將蒐集顧客的下列個人資料,以便提供服務。但本公司可依蒐集目的之差異或需要,增刪所蒐集個人資料之分類與項目: (1)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地址、電話、電子郵件地址等辨識個人之資料;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與姓名、信用卡或簽帳卡之號碼、保險單號碼、個人之其他號碼或帳戶等辨識財務之資料;個人描述及身體描述資料;消費習慣等,以便提供服務的個人資料。 (2)其他依法應蒐集之資料類別 2.顧客個人資料蒐集目的如下: (1)發送關於購買商品以及定期刊物等廣告信件。 (2)對於顧客所諮詢的問題進行回答。 (3)關於本公司的通知、新聞、問卷調查(包含部份廣告)等信息發佈。 (4)訂購商品的確認。 (5)確保訂購商品送達指定地點。 (6)訂購商品的貨款請求以及支付確認。 (7)參考顧客意見以及需求,努力提升服務品質。 (8)確實掌握顧客諮詢內容,提供最適切的對應。 為避免對應不周、內容聽取錯誤等問題,本公司與顧客的聯絡內容將透過文字或錄音方式記錄存證。 另外,為確保商品確實送達,若有顧客家屬代為收貨之情形,本公司配送人員得請求出示相關證明。 3.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前項目的之存續期間,或依法、依約應予保留之保存年限(如:商業會計法等),以最晚屆至者為準。 (2)對象:本公司、本公司國內外代理品牌企業、國內外集團關係企業、信用卡公司、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業務委外單位、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3)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及前揭利用對象之所在地。 (4)方式:符合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包含國際傳輸 4.非經顧客同意或未依法令規定者,本公司不會擅自修改任何顧客的個人資料。此外,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就本公司所登錄或保存之個人資料,顧客得行使下列權利: (1)請求查詢、閲覧或製作複本。但本公司得酌收必要之成本費用。 (2)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 (3)通知本公司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時,原則上依顧客的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但因執行業務所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顧客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4)請求刪除個人資料。個人資料之蒐集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依顧客的請求刪除個人資料、停止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但因執行業務所須或經顧客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5.委外管理 本公司所獲取部分或全部之個人資料,依本公司之業務情形,可能委託外部專業公司管理、保護。在委外的情況下,本公司以具充分個人情報保護水準者作為委外公司選定條件,並簽訂相關保密條約。且本公司負責監督外部公司的管理作業是否落實執行。 6.情報統計等的使用 提供於本公司之個人資料,本公司得在不特定個人身份前提下,加工處理製成使用狀況以及統計分析數據,該情報的利用得不受任何使用約制。 此外,數據的著作版權皆歸屬於本公司。 7.個人資料的管理 本公司保管及使用個人資料時,將實施妥善的安全對策,為避免個人資料遭遭不當存取,或遭洩漏、破壞、遺失、竄改等危險, 致力維持不管在技術面以及組織面的安全對策。 此外,為保護本公司保有之顧客個人資料,本公司將遵守包含個人資料之相關保護法令、業界規範・習慣以及公共習俗等。 8. Macchia Label瑪珂蕾貝線上商店的安全性 本公司為提供更加優良的情報以及網路服務,使用「Cookie機能」。 Cookies會透過顧客的瀏灠器,來識別使用者的電腦,而進行短暫的設定並存取顧客的造訪及瀏覽紀錄。 本公司以「順暢的進行訂單處理為目的,短暫記憶訂單內容」等服務,以及根據顧客在本公司網站的使用模式,將最適切的廣告方式,施放於本公司以外的網站等,為目的使用Cookies機能。 本公司的cookies並不會允許使用於上述目的以外的用途,以致侵害顧客隱私等,請安心使用。 .若不接受Cookies提供個人使用情報,顧客可自行將瀏覽器設定為封鎖cookie蒐集。 敬請注意,如果選擇封鎖cookies,將可能無法使用於本公司以外網站之部份個人化服務。 .關於登錄後的顧客個人資料,皆使用透過Firewall防火牆安全防護系統之專用伺服器進行管理。 9.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顧客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不過,倘若拒絕提供必要之個人資料,可能會影響本公司提供有關之服務。 十、其他 1.就本商品之購買,如有任何申訴、意見,請聯係本公司客服中心。如發生無法依本注意事項或本公司之指導,應對解決之問題,應於本公司與顧客間,由雙方秉持誠意協商解決之。 2.就本商品之購買,如有訴訟之必要,應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作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或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9所定管轄法院。 2018年 8月 1日 改訂 吉慕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小林 貴之
同意並前往會員登錄頁面
不同意